吃着女孩的零食,我才算明白了,要是不主动“出击”的话,她就会捉弄我!
反正,只要是她再拽我耳朵,我也想办法“对付”她。
打呼噜、打嗝、打喷嚏、放屁、擤鼻涕、抠脚,只要是能用的“文明”办法,我都用了。
她生气地打着我,最后,索性又回到对面她自己的座位上了。
但是,我还是把脚伸在对面的座边上,她气得拧着、掐着,反正不管怎么样,我都不挪开。
她没有办法了,只好捏着鼻子,坐着。
期间,除了睡觉和抢吃女孩的零食外,就是去厕所了。
由于喝了女孩的饮料、开水,自然一路上也去了许多次的厕所。
每次,我去厕所回来,女孩都是趴着睡着的,但其他人都看着我笑。
我努力地猜想到底是怎么回事,既没有人告诉我,我也猜不出来。
8月16日,凌晨四点半,终于,快到梨花车站了。在我提着包,准备下车的时候,女孩却叫了乘警,“警察啊,就是这个瘪犊子,小偷,偷我的东西,他现在要下车了,你们要给我主持公道啊!”她说着还拽着我的包。
此时,我才感觉包不对劲了,也终于明白,为啥其他人都看着我笑了。
我被乘警押下了火车,并交给了梨花火车站的车站派出所。
在派出所的留置室里,车站警察当着我和女孩的面,打开了我的包。原本空空的包,里面却有了红色钱包、口红、手机,甚至还有女孩的卫生巾等。
车站警察都笑了,“哎呀,你一个大男人,这咋啥都偷啊,唉!”他非常鄙夷地看着我,其他警察也笑了。
证据确凿,无法抵赖,我啥也没有说,就直接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了。
就这样在车站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我八日,罚款500元。
但在女孩临走的时候,她还冲着我做了一个鬼脸,其他警车看着开心地笑了。
正当他们押着我走向拘留室的时候,女孩却转身跑过来,对着我的屁股就是一脚,大笑着提着包就跑了。
反正,坐车也累了,进了拘留室,我就直接躺在地上,反复地想着这几天的事儿,总感觉有一只手,在操纵着这一切。
在拘留室的水泥地板上,我换了一个又一个地方,希望能凉快一点。里面的蚊子太多了,我不停地打着自己,但还是被咬了许多包。
天亮了,其实,最多也就是五点左右。
在我又打了自己无数巴掌后,拘留室的门却开了,有人站在门口大叫着:“滚,滚回家去,丢人!”
我在懵懵中起来,试探着走出了门,看到艾强和那些民警打着招呼,上了警车就走了。
一个警察笑着向我招手,并递给我了我的包。
本来我的包,是没有什么的,即使有那个女孩的东西,也是比较轻。
但此时掂着包,咋这么重呢,我正奇怪的时候,那位警察说:“快走吧,带着你偷的赃物,回家吧,哈哈哈。”他拍着我的肩膀。
我害怕他们再拘留我,或者反悔了,就急忙提着沉重的包,跑出了车站派出所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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